全国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
全国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平台学习通知
一、文件要求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
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一级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2.根据《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第三条要求:
注册建造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以下统称注册)的必要条件。
二、学习须知
全国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全系列专业课程应有尽有,包含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矿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一建所有专业均已开通网络学习)。
课程采用全线上学习,按照全国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建造师在执业期间,按照规定要求应参加继续教育,学时为120学时,继续教育分为两部分:1.专业课程(60学时)2.公共课程(60学时)。
三、证书使用
继续教育考试结束以后,可生成继续教育证明,可用于建造师执业资格延期使用。
四、学习地址
网络学习地址:培训中心网站右上角“全国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平台”或者全国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平台(点击登录注册学习)
五、报名资料: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点击下载),填写完毕后发送邮箱948533449@qq.com
六、报名热线
0373-3359369 16637325288(微信同号) 王老师
七、延续注册办理流程
1. 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首先,访问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官方网站(http://gjzwfw.www.gov.cn/)并登录。登录方式包括使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进行扫码登录或直接在网页上输入相应的信息进行账号登录。
2. 人脸识别认证:登录后,需要通过人脸识别进行实人认证。这通常涉及到使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进行扫码识别,并在APP中进行人脸识别操作。识别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跳转至一级建造师注册办理事项页面。
3. 填写申报信息:在事项办理页面中,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阅读并同意《国家政务服务个人注册协议》。然后,选择并点击“延续注册业务”,进入申报须知页面,认真阅读注册须知和收取材料的信息,勾选注册须知栏目中的复选框,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信息填写页面。
4. 提交延续注册申请:在申报信息填写页面中,按照提示完成注册申报。完成后,企业需要登录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个人申报的注册数据进行确认并报建设部。待建设部终审完成后,即为注册成功。
八、学习平台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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